东方国信(3001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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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5日 20:11:4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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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东方国信: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
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
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
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9)。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霍卫平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董事会增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议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284,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所提议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新增议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4)其他相关人员。
8 1 1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号院 号楼
东方国信大厦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关于为控股子2025-057
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上述提案1.00和2.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会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1号院1号楼
东方国信大厦七层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02(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investor@bonc.com.cn;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请发送至010-64398978(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上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须在2025年9月23日18: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3、登记地点:北京
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静
电话:010-64392089
传真:010-64398978(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电子邮箱:investor@bonc.com.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1号院1号楼
东方国信大厦七层证券事务部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
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166,投票简称:国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
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
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北京
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
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
1.00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
的议案 | √ | | | |
2.00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 √ | | | |
注:表决意见栏中“同意”、“反对”、“弃权”只可选择一项,用“√”填写,多填、少填或涂改均视为废票。
1、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 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股 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3、如果委托人未对本次股东会提案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受托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可以 □不可以
4、委托日期和有效期限:___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
5、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北京
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名称: | 证件号码: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股): |
是否委托代理人出席: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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