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3007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5-062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周一)下午14:5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15日9:15至202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 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18号2104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建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 和股东代表共6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67,219,359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回购股份数量,下同)的56.6089%。其 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 62名,代表股份1,012,79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66,223,83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6.271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60人,代表股份995,52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 人)共62人,代表股份1,012,79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429%。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表股份17,268股;通过网 络投票60人,代表股份995,523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全 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20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98,47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1%;反对8,52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2%;弃权 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7%。 该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郭子威律师、梁严 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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