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00077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20:22:34 中财网
原标题:中核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交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202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珠江路501号公司108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马瀛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388人,代表股份107,152,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6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表2人,代表股份104,469,1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246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6人,代表股份2,683,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0%。

7.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1.关于《2025年半年度税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关于2025年半年度税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1.审议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税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6,693,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4%;反对票代表股份43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3%;弃权票代表股份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24,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859%;反对4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35%;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同意票代表股份106,485,9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5%;反对票代表股份63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2%;弃权票代表股份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晓红、朱丹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议案表决及计票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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