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00056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20:22:37 中财网
原标题:烽火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7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50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202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为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是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6)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赵刚强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0人,代表股份462,217,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5,106,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5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4人,代表股份97,11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9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6人,代表股份65,059,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7,800,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3人,代表股份37,258,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23%。

3、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30,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12%;反对5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2%;弃权3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30,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12%;反对5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2%;弃权3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李鹏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424,936,344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538,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2%;反对5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弃权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80,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71%;反对5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6%;弃权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张翠雨、杨梅出席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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