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300432):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59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军先生及董事、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鹏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鹏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8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军先生、李鹏程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在上述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王军先生、李鹏程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的情形。 8、王军先生、李鹏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王军先生、李鹏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王军先生、李鹏程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3、王军先生、李鹏程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积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王军先生、李鹏程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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