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3002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20:25:54 中财网
原标题:依米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情况;
3、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菀女士。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1人,代表股份91,211,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0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9,188,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8人,代表股份2,02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9人,代表股份2,706,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83,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8人,代表股份2,02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依米康软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5885%;反对2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4%;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1,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344%;反对2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57%;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99%。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908,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9%;反对2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0%;弃权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3,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092%;反对2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77%;弃权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1%。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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