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3004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艳女士。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168,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216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7,498,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979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6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69,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37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67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69,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7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9,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669,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1%。 出席或列席(含视频参会)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06,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38,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弃权22,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0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753%;反对3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51%;弃权22,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投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8,104,3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38,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弃权2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05,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22%;反对3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51%;弃权2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8,089,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3%;反对38,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弃权40,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90,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130%;反对3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51%;弃权40,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8,096,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38,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弃权32,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97,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11%;反对3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51%;弃权32,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38%。 2.04 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8,081,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39,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47,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82,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28%;反对3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1%;弃权47,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31%。 2.05 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8,073,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6%;反对38,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弃权5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74,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47%;反对3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51%;弃权55,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02%。 2.06 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8,104,3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38,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弃权2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05,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22%;反对3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51%;弃权2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7%。 2.07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8,096,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7%;反对39,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3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97,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51%;反对3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1%;弃权32,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8%。 2.08 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8,104,3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38,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弃权2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05,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22%;反对3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51%;弃权2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