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3011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0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4 、本次股东大会共计 个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025 9 15 网络投票时间: 年 月 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大永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9人,代表股份数为100,591,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为100,08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3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数为50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249,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2%;反对3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8%;弃权6,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4,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814%;反对3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217%;弃权6,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9%。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陈朝晖、张世钰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前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3,2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 同意99,065,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6%;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1%;弃权5,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577%;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5,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23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0%;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24,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4,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669%;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24,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00,250,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9%;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1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5,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394%;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1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2《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00,23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0%;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24,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4,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669%;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24,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3《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00,250,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9%;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1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5,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394%;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1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1%。 4.04《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00,238,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2%;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2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3,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89%;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2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7%。 4.05《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00,238,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2%;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2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3,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89%;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2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7%。 4.06《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00,238,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2%;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2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3,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89%;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2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7%。 4.07《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00,238,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2%;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2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3,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89%;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2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7%。 4.08《关于修订<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00,23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0%;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24,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54,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669%;反对3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34%;弃权24,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吴莎律师、李海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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