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0013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20:30:38 中财网
原标题:粤海饲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5-081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周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9 15 9:15--15:00
年 月 日 。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22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石轩先生。

5、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12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名,代表股份
487,948,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178%(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公司总股本为700,0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120,268 2023 4,250,000
持有公司股份 股,公司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股,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7,479,800股,上述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5,149,932股,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股份482,173,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名,代表股份5,775,000 0.84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8名,代表股份5,7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0.0000% 118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名,代表股份
5,7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刘恬宁、丁艺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情况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结果
  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 例(%)股份数 量(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 例(%)股份数 量(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 例(%) 
1.00《关于公司经营 范围变更事项调 整及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 案》487,577,59999.9239352,1000.072219,3000.0040通过
2.00《关于2025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487,542,79999.9168396,4000.08129,8000.0020通过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 例(%)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股份数量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 例(%)
1.00《关于公司经营 范围变更事项调 整及相应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5,403,60093.5688352,1006.097019,3000.3342
2.00《关于2025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5,368,80092.9662396,4006.86419,8000.16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恬宁、丁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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