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00282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建湘、李江、李清、宾建存)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胜股份 股票代码:00282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建湘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心华路***号**栋**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江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平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清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平东村金昌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宾建存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105国道***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 9月 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六节备查文件.......................................................................................................1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建湘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041963******** 住所和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心华路***号**栋**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任职情况:现任和胜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3211967******** 住所和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平东***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任职情况:现任和胜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清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3211965******** 住所和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平东村金昌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任职情况:现任和胜股份子公司中山瑞泰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基本情况 姓名:宾建存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3111958******** 住所和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105国道***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任职情况:无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李建湘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江为李建湘之胞弟,股东宾建存为李建湘之姐夫,股东李清为李建湘之胞妹。 李建湘先生、李江先生、李清女士与宾建存先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确认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在事实上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约定各方在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之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担任董事以及促使所能提名、控制的董事行使董事权利或协议约定的权利时应保持一致行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或措施对李建湘先生采取排斥行为或使李建湘失去作为实际控制人地位之行动,如各方在行使以上权利时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以李建湘先生表决意见为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自2017年上市以来至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期间,因上市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2018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2016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湘先生认购2021年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等事项综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协议或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都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前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持股数量和总股本120,00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以公司2025年9月18日(新股上市后)总股本309,959,238股计算。 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建湘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江先生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李建湘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和胜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上述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2025年9月3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新股将在2025年9月18日上市。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建湘先生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37.78%,李建湘先生持股28.36%,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_____________ 李建湘 2025年9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_____________ 李江 2025年9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_____________ 李清 2025年9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_____________ 宾建存 2025年9月15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深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_____________ 李建湘 2025年9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_____________ 李江 2025年9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_____________ 李清 2025年9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_____________ 宾建存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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