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00282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20:30:39 中财网
原标题:和胜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减持股份、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等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同时,因近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触及5%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3.47%被动稀释至37.78%。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来至本次新股上市之日(2025年9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具体如下:1、2016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证监许可[2016]3051号”《关于核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申请发行A股不超过3,000万股。公司在2017年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120,000,000
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为52,161,23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3.47%。

2、2017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7年5月18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2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6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80,000,000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为78,241,84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3.47%。

3、2018年7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8年8月 24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18年8月29日,本次激励计划完成上市,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2.31万股,激励对象共计122人,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3,623,100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为78,241,84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2.61%。

4、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6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83,556,8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为78,241,84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2.63%。

5、2019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5.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并在2019年11月12日完成上市,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3,614,8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为78,241,84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2.61%。

6、2020年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5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77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83,537,03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为78,241,84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2.63%。

7、2020年3月13日,李建湘先生、李江先生和李清女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本次计划中李江先生和李清女士合计减持1,828,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为76,413,84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1.63%。

8、2020年6月17日,李建湘先生、李清女士和宾建存先生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本次计划中李建湘先生、宾建存先生合计减持1,574,800股。本次减持计划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为74,839,04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0.78%。

9、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83,531,03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为74,839,04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0.78%。

10、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9月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1.374万股,激励对象共计170人,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4,744,77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为74,839,04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0.51%。

11、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15万份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84,729,92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为74,839,04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0.51%。

12、2022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7月4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66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135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5,030,055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为74,839,04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0.45%。

13、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9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向李建湘1个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4,682,96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9,713,017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为89,522,00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4.83%。

14、2022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2日。激励对象在2021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有效期内,共自主行权股票期权320,816份,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0,033,833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为89,522,00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4.75%。

15、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21名激励对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事宜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99,929,256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为89,522,00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4.78%。

16、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200,033,8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共计转增80,013,533股股本。本次事宜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79,942,783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为125,349,53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4.78%。

17、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对公司192名激励对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成为公司监事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的15名激励对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注销828,702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79,114,081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为125,349,53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4.91%。

18、2025年1月15日,李建湘先生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本次减持计划中,李建湘先生累计减持8,233,32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为117,116,21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1.96%。

19、2025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845,157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025年9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发行新股的相关登记工作,公司新股将在2025年9月18日上市,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79,114,081股增加至309,959,238股。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为117,116,218股,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占公司总股本的37.7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因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减持股份及李建湘先生认购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事项导致合计持股比例从43.47%变动为37.78%,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持股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湘李江李清宾建存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 洲区心华路*** 号**栋**房广东省中山市 三乡镇平东 ***广东省中山市 三乡镇平东村 金昌路***号 ***广东省中山市 三乡镇105国 道***号***
权益变动时间自2017年上市以来至2025年9月18日(新股上市)   
权益变动过程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7年公司上市后,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股权激励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减持股份及李建 湘先生认购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事项,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合计持股情况发生变化   
股票简称和胜股份股票代码002824 
变动类型 (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变动数量(股)比例(%)  
A股(变动详见本公告“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 情况”)64,954,9885.69%  
合计变动64,954,9885.6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激励、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李建湘36,703,08330.59%87,901,66328.36%
宾建存5,470,8154.56%10,797,6053.48%
李江5,540,0194.62%10,476,4063.38%
李清4,447,3133.71%7,940,5442.56%
合计持有股份52,161,23043.47%117,116,21837.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37,157,67711.99%
有限售条件股份52,161,23043.47%79,958,54125.80%

本次权益变动前数据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后持股数量和总股本120,00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数据按2025年9月18日(新 股上市后)总股本309,959,238股计算。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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