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原尚(60381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原尚 股票代码:6038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2193号2706房 一致行动人之一: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起云路8号4栋301房蚁米安居宝众创空间办公卡位38 一致行动人之二:余丰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城衙前塱道******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4第三节持股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5%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原尚投资持有公司4,14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48%,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骏荟持有公司1,50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5%;余丰持有公司1,16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11%。原尚投资和广州骏荟均为余军控制,余丰与余军为兄弟关系,故广州骏荟、余丰为原尚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投资规划安排以及支持上市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引入新的投资者,受让方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发生的股份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或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原尚投资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355,800股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以20.3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总价为109,044,08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玖佰零肆万肆仟零捌拾捌元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如下:
2025年9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订了《股票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转让协议》的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auderGlobalMultiStrategyFund”QFII专户) (二)《股票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ST原尚603813)5,355,800股之流通股股票(截止2025年9月11日,占目标公司当前总股本105,015,000股的5.1%,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票。 为免异议,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后,基于标的股票,目标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等原因产生的派生股票应一并转让给乙方。 2、本次股票转让的价格 经双方协商,本次股票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5%向上取整到分即 20.36元/股计算,共计 109,044,088元(大写:人民币 壹亿零玖佰零肆万肆仟零捌拾捌元整)「转让总价款=股数5,355,800*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95%」。 为免异议,双方一致确认,派生股票不影响股票转让总价款,乙方无需就派生股票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在过户办理前向上交所递交本次股票转让的申请材料,乙方依次按以下时间向甲方分两笔支付股票转让款,并由双方办理股票过户: 1)乙方在双方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一笔股票转让款即 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2)甲方在办理股票过户完成(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后30个自然日内,乙方将第二笔转让款即99,044,088元(大写:人民币玖仟玖佰零肆万肆仟零捌拾捌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4、协议生效 本协议须经双方签署后成立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交易双方未签署任何其他未披露的补充协议,交易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地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股票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余军 一致行动人之一: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余军 一致行动人之二:余丰 日期:2025年9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余军 一致行动人之一: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余军 一致行动人之二:余丰 日期: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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