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0026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21:30:46 中财网
原标题:奥佳华: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5-38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8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49,885,56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79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4,819,059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9.266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66,501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8126%。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976,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59%;反对2,86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6%;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899,3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459%;2,865,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57%;43,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4%。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14,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07%;反对3,728,2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0%;弃权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036,8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996%;3,728,2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71%;43,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0.5533%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0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54%;反对3,670,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0%;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023,4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80%;3,670,7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107%;11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3%。

2.03、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0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54%;反对3,728,2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0%;弃权5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4,023,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80%;3,728,2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71%;56,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9%。

2.04、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11,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898% 3,740,226
的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8%;弃权3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034,4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89%;3,740,2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008%;33,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3%。

2.05、修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的98.4900%;反对3,739,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6%;弃权3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034,9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53%;3,739,7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44%;33,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3%。

2.0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15,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3%;反对3,735,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9%;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038,2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175%;3,735,4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94%;34,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

2.07、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02,6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61%;反对3,749,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4%;弃权3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025,3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523%;3,749,3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174%;33,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3%。

2.08
、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25,6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53%;反对3,712,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6%;弃权4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048,3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51.8469% 3,712,326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435%;47,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1/2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8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招文、邢志华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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