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股份(00284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产业园区南强路6号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伟武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9人,代表股份总数261,89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5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19,993,636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664,900股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18,328,736股,下同。)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总数261,57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27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总数325,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44人,代表股份总数8,768,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1%。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翁伟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89,0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57%。 表决结果:翁伟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选举翁宝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83,3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6,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05%。 表决结果:翁宝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选举翁伟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83,9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7,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74%。 表决结果:翁伟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麦堪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88,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34%。 表决结果:麦堪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选举陈琳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88,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2,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32%。 表决结果:陈琳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3选举方钦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82,9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56,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59%。 表决结果:方钦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38,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4%;反对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10%;反对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59%;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31%。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翁伟嘉先生、蔡沛侬女士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4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6,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1%;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3%;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0%;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5%;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6.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0,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6%;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4%;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 6.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6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3%;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7%;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 6.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5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4%;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6%;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 6.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4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1%;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 6.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4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1,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9%;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 6.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4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1%;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 6.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5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1,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1%;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9%;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 6.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5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0,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9%;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罐头易开盖制造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5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8%;反对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2%;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0,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2%;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5%;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温定雄律师和吴任桓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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