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亿马(3011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21:36:05 中财网
原标题:天亿马: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5-080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现
场会议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现场会议召开当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55号海逸投资大厦4-5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林明玲女士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39人,代表股份
23,400,944股,占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566%((总股本按剔除最新披露的
回购专户股份数计,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3,253,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47,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0%。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0%。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8人,董事长林明玲女士、副董事
长马学沛先生、董事高俊斌先生、张毅先生和独立董事石洁芝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曹丽梅女士、蔡浩先生、董事马淦江先生通讯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第四届董事候选人亦列
席会议。

公司聘请的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
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林明玲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3,277,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2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6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646%。

1.02选举马学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3,278,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5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4,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728%。

1.03选举马翊珽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3,277,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190%。

1.04选举刘楚境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3,277,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190%。

1.05选举郭树荣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3,277,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19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曹丽梅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3,277,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2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612%。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02选举石洁芝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3,27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2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551%。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03选举滕丽秋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3,27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2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551%。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同意23,395,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
反对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3129%;反对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9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4%。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23,395,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
反对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520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3129%;反对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9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4%。

4.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3,395,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
反对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3129%;反对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9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4%。

4.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3,387,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2%;
反对8,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0.8027%;反对8,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9%;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4%。

4.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3,387,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2%;
反对8,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0.8027%;反对8,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9%;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4%。

4.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3,387,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2%;
反对8,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0.8027%;反对8,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9%;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4%。

4.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3,387,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2%;
反对8,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0.8027%;反对8,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9%;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4%。

4.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23,387,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2%;
反对8,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0.8027%;反对8,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9%;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4%。

4.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23,395,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
反对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3129%;反对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9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4%。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锋、胡婕涵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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