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3002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102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9人,所持股份67,169,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所持股份59,233,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6人,所持股份7,93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68人,所持股份13,17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634,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9%;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弃权46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6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53%;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0%;弃权4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1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废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66,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81%;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9%;弃权46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23%;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8%;弃权4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3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66,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81%;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9%;弃权46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23%;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8%;弃权4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3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18,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65%;反对78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5%;弃权46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971%;反对7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41%;弃权4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 <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68,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18%;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9%;弃权46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13%;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8%;弃权4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67,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04%;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9%;弃权46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37%;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8%;弃权4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2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 <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85,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72%;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9%;弃权4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03%;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8%;弃权4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62,9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31%;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9%;弃权47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36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8%;弃权4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林菁先生、李力先生、莫小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提名林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1,608,5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05%。 7,610,4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784%。 林菁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提名李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1,618,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19,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505%。 李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提名莫小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1,616,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18,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413%。 莫小玲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刚先生、韩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提名陈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1,616,8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18,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413%。 陈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提名韩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61,619,942 91.7374%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21,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48%。 韩锋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源、谌彤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5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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