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000657):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21:36:14 中财网
原标题:中钨高新: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108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
1006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
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6人,代表股份1,514,397,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51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为2,278,954,380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表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7,212,812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30.59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5人,代表股份
817,184,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7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4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
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暨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子议案1《关于聘用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3,704,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反对588,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486,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5%;反对588,02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8%;弃权
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子议案2《关于聘用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3,745,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571,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52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1%;反对571,82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6%;弃权
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3,54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反对765,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32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5%;反对765,62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0%;弃权
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3,656,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反对623,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1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43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0%;反对623,02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1%;弃权
1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3,686,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624,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467,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7%;反对624,52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2%;弃权
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雨竹、秦忠杰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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