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30150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2:20:47 中财网
原标题:智迪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智迪科技(301503)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宗辉联系电话:0755-23976719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磊联系电话:0755-2397673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未列席的会议均事前或事后审 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未列席的会议均事前或事后审 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未列席的会议均事前或事后审 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仅对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进行 现场核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4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公司法配套规则修订内容以及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 稿)的新规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 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 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 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 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 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 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后,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年5 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 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宗辉 许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