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30150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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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2:20:4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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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智迪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
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
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智迪科技(301503)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宗辉 | 联系电话:0755-23976719 |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磊 | 联系电话:0755-2397673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未列席的会议均事前或事后审
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未列席的会议均事前或事后审
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未列席的会议均事前或事后审
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仅对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进行
现场核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4月2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新公司法配套规则修订内容以及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
稿)的新规介绍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
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
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
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
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
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后,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年5
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
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
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宗辉 许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