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603230):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6:25:43 中财网
原标题: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4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17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秦建平先生主持召开,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豁免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为尽快完成公司换届选举,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要求,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5日通知时限的要求,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秦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秦建平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王中华先生、秦建平先生、丁文英女士,其中王中华先生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张网成先生、新娜女士、丁文英女士,其中张网成先生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丁文英女士、王中华先生、张网成先生,其中丁文英女士任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秦建平先生、新娜女士、张网成先生,其中秦建平先生任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新娜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王晓玲女士、闫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谢美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张瑞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新娜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张瑞平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王晓玲女士、闫斌先生、谢美玲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张迪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附件一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王晓玲女士:中国国籍,1978年 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维力斯大酒店财务负责人、内蒙古维力斯大酒店副总经理、内蒙古维力斯大酒店总经理、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挂职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府副秘书长)。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晓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2.闫斌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 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一级建造师,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任、企业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包头市新华书店常务副总经理、乌海市新华书店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金蓝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通辽市新华书店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内蒙古新骏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闫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3.谢美玲女士:中国国籍,1968年 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结算中心副主任,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谢美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附件二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迪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 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财务资产管理部主管,证券事务代表。

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证券投资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有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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