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6038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5-062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章樱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和第3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肖宁 刘贞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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