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300490):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7:55:39 中财网 |
|
原标题: 华自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自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房子龙 | 联系电话:021-38031760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皓月 | 联系电话:021-3803176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净利润较低且为负:公司正积
极改善经营成果;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公司
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也将密切
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当安
排,并计划将该项目实施期限延长
至2026年12月31日。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不含跟踪报告及保荐总结报
告书)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不适用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
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
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 不适用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
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
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5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95,643.05万元,同比下
降18.29%,归属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为-13,867.91万元,
同比下降282.94%。 | 保荐人重点关注业绩亏损问题,保
荐人将密切跟踪企业未来的业务发
展和业绩变化。保荐人已提请公司
管理层关注业绩亏损的情况及导致
业绩亏损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应
对措施加以改善,并敦促上市公司
关注相关因素是否对未来经营状况
存在持续影响,同时按照相关规定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
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
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
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
后,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年5
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
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
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
批评的纪律处分。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 杨皓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