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000059):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7:55:48 中财网
原标题:华锦股份: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于2025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有效表决票为9票;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勇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闫增辉先生、范立成先生、刘国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并授权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廷豪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由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董事会授权张廷豪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不超过三个月。三个月期满时,若公司仍未聘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研究决定对战略与ESG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调整前: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勇强(主任委员)、郑宝明、董成功、万程、张学军审计委员会委员:蒋亚朋(主任委员)、许晓军、王英明
调整后: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勇强(主任委员)、董成功、许晓军、万程、张学军审计委员会委员:蒋亚朋(主任委员)、郑宝明、王英明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5.4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额度内开展融资等相关业务。

(1)授信金额

授信银行名称申请授信额度(亿元)
中国工商银行盘锦分行29.58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53.5
建设银行盘锦分行34
农业银行盘锦分行27
交通银行盘锦分行9
民生银行盘锦分行4
邮储银行盘锦分行10
兴业银行盘锦分行10
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35
国开银行辽宁省分行40
浙商银行沈阳分行10
招商银行盘锦分行12
平安银行大连分行20
华夏银行大连分行10
广发银行盘锦分行1.35
合计305.43
(2)品种:综合授信额度;
(3)期限:1年;
(4)利率: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会议授权总会计师张廷豪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闫增辉,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闫增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9,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范立成,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11年11月起在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立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国伟,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工程师。曾在盘锦乙烯工业公司、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锦阿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廷豪,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学士。曾任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张廷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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