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30121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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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7:55: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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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万凯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凯新材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磊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鹏飞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下半年开展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相关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本次发行股票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
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避免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自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 3月 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王丹、贾义真的监管函》(深
证函[2025]181号),中金公司作为青
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
荐人,因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入确认和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不规范、未
充分核查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的规范
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等,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
自律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
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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