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微(688620):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5-058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5 8 12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8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814 2025 8 14 月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年 月 日至2025年8月23日。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53)。 3、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2025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 4、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5 鉴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106 104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人调整为 人,前述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激励计划》其余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属于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2025 《管理办法》及《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以及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2名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内容一致,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