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600098):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8:55:14 中财网
原标题: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解
?
锁股数为7,115,01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115,01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广州发展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简
称“《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

3.2021年5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州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2021年4月7日至
2021年4月16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一封匿名反馈
意见的信件,监事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公司监事会
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4.2021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关于同意广州发展集团
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21〕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2021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
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的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9.2021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
告》。

10.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一期限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应的
解除限售手续。

11.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196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
10,854,528股限制性股票,并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2.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52元/股的
回购价格回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564,529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
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
并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
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修
改。

个解除限售期10,854,528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

14.2023年11月13日,564,529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毕。

15.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二期限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
子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16.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186
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7,720,188股
限制性股票,并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7.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27元/股的回购价格
回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563,840股;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
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在回购股份
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司《章程》中涉
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18.2024年9月24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7,720,185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毕。

20.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三期限售,并授权公司经
理层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21.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174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
7,115,017股限制性股票,并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2.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00元/股的回购
价格回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441,887股;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回购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
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公司
《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元/股)授予股票数量 (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授予后股票剩 余数量(股)
2021年8月30日3.8227,259,986197-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批次股票解 锁日期股票解锁数 量(股)剩余未解锁 股票数量取消解锁限售股票数量 及原因因分红送 转导致解 锁股票数 量变化
2021年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2023年9 月22日10,854,52816,405,458取消解锁数量:564,529股; 取消解锁原因:1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辞职、4名激 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正常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 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上述不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1年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2024年9 月24日7,720,1857,556,904取消解锁数量:563,840股; 取消解锁原因:8名激励对 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 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 监事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 股票。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8
月30日向197名激励对象授予27,259,986股限制性股票,并
于2021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
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因
此,2025年9月2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之日。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公司符合前述情 形,满足本项解除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 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 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 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 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 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限售条件。 
2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 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 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激励对象未发生 前述情形,满足本 项解除限售条件。 
3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①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公 限制性股票 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 第三个解除 益率(扣非ROE)年复合增长率不低 限售期 于5%,即2024年扣非ROE不低于 5.54%,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①公司2019年扣 非ROE为4.34%, 2024年扣非ROE 为7.96%,超过业 绩考核目标(2024 年扣非ROE不低 于5.54%);且高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①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公 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 益率(扣非ROE)年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5%,即2024年扣非ROE不低于 5.54%,且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

   业75分位; ②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 不低于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 ③以2019年末的风电、光伏、气电 等绿色低碳电力控制装机容量为基 数,2024年末的绿色低碳电力控制装 机容量累计增长不低于450万千瓦。 于对标企业增长 率的75分位值, 故公司扣非净资 产收益率指标达 到考核目标; ②公司2019年扣 非归母净利润为 73,514万元,2024 年扣非归母净利 润为156,994万 元,增长率为 113.56%,超过业 绩考核目标(不低 于50%);高于行 业均值增长率 (72.13%),也高 于对标企业增长 率的75分位值 (72.27%),故公 司扣非归母净利 润指标达到考核 目标; ③公司2019年末 的风电、光伏、气 电等绿色低碳电 力控制装机容量 为167.33万千 瓦,2024年末的 绿色低碳电力控 制装机容量为 712.39万千瓦, 累计增长545.06 万千瓦,超过业绩 考核目标(不低于 450万千瓦),故 公司装机容量指 标达到考核目标。 综上,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已达到考 核目标。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 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 的前提下,才能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 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评价 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如下:公司实际授予的 197名激励对象 中,2023年、2024 年已分别对6名、 9名不符合解除限 售要求的人员回   

  考核结果 (S)优秀良好称职基本 称职不称职 购注销相应股份。 本次剩余182名 激励对象中有6 名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正常退休且 已超过6个月、1 名因担任企业负 责人职务不能持 有公司限制性股 票,1名2024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不称职,2 名2024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 基本称职,其余 172名人员绩效评 价结果为称职及 以上,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和 《考核管理办法》 的考核要求。
  个人解除 限售比例100%100%100%70%0%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
定解除限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17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15,01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
具体如下:

职务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锁数量占获授 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174人23,798,4207,115,01729.90
合计23,798,4207,115,01729.9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2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115,017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 (股)本次变动数(股)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556,904-7,115,017441,88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498,749,9647,115,0173,505,864,981
合计3,506,306,86803,506,306,868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票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
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
批和授权,本次解锁的解除限售期和解锁条件、可解锁数量等
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9月22日进
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