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00293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4长城C1 债券代码:148973.SZ 债券简称:24长城C2 债券代码:524073.SZ 债券简称:24长城C3 债券代码:524074.SZ 债券简称:25长城C1 债券代码:524089.SZ 债券简称:25长城C2 债券代码:524090.SZ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受托管理人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2025年 9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南京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南京证券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取消监事会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发行人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更名为发行人《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后,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发行人《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发行人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规定直接适用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涉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南京证券作为 24长城 C1、24长城 C2、24长城 C3、25长城 C1和 25长城C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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