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9:11:05 中财网 |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奕东电子 |
保荐代表人姓名:章毅 | 联系电话:0755-82943664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光虎 | 联系电话:0755-83734484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进行1次募集资金现场检查,每月 收集1次对账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未发表过非同意意见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5年1-6月奕东电子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74.52%,主要原因包括:(1)部分 募投项目转固导致生产成本和折旧 费用增加,产能利用率不足;(2)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 款余额有所上升,导致信用减值损 失同比增加。 | 向公司了解业 绩下滑的原因, 督促公司采取 积极措施改善 生产经营情况, 加强应收账款 管理并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及解决措 施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 1、事项概述:奕东电子于2025年6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5〕第70号,主要系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 2、整改情况:公司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和人 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讨论,同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 改措施。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要求,持续夯 实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加强与审计及各相关方的沟通, 规范业绩预告的编制,进一步健全信披制度,完善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强化上市公司和相关主体的规范意识。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