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芯博创(30054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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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9:11:0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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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长芯博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芯博创 |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煌 |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成浩 | 联系电话:021-2318773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
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
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 | 不适用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股份增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维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
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
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
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年 3月 14
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
海通,自 2025年 3月 14日合并交割日后,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年 5
月 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 |
| 相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
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
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
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
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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