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30048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9:11:07 中财网
原标题:光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力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国安联系电话:010-6083307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滋楠联系电话:0371-5562319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是。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关注相关监管规则的 修订更新情况,及时修订或更新有关内控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公司已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募 投项目使用滞后,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 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并提请投资者注意该项目 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及后续存在实施进度变更或 者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风险。 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相关情况需提请公司及投
 资者关注的事宜如下: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的使用已进行过一次延期,目前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为2027年05月31日,截至2025年 6月30日投资进度为10.20%,投入进度缓慢; 保荐人提请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切实研究并妥善 安排募投项目有关后续工作,持续严格规范募 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并履行及时、充分的信 息披露义务。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8,792.74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7.99万 元,分别同比变动20.63%及138.99%。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2025年上半年业绩 情况(详情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并提请公司重视2025年下半年的经营计划,持 续关注境外子公司面临的国际地域形势变化对 公司经营的影响,履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 义务。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 露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2.公司内 部制度的 建立和执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不适用
题。 
3.“三会” 运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关注相关监管规则的 修订更新情况,及时修订或更新有关内控 制度。
4.控股股 东及实际 控制人变 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 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 金存放及 使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 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 决策程序文件,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 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 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缓慢; 保荐人提请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切实研究并 妥善安排募投项目有关后续工作,持续严 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并履行及 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同时提请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持续 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 关规定。
6.关联交 易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7.对外担 保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不适用
8.购买、 出售资产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度,取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出售 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不适用
 存在重大问题。 
9.其他业 务类别 重要事 项(包 括对外 投资、 风险投 资、委 托 理 财、财 务 资 助、套 期保值 等)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 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 大问题。不适用
10.发 行人或 者其聘 请的证 券服务 机构配 合保荐 工作的 情况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公司治 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业绩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 的访谈,配合提供了相关会议文件、制度文 件、合同、凭证等资料。不适用
11.其他 (包括经 营环境、 业务发 展、财务 状况、管 理状况、 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建议公司持续关注境外子公司面临的国际 地域形势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 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赵彤宇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和延长锁定 期限的承诺不适用
赵彤宇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赵彤宇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增持股份承诺不适用
赵彤宇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赵彤宇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其他承诺不适用
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陈淑兰、赵彤亚、赵彤凯首次公开发行或 再融资时股份转让承诺不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彤宇先生及其他重要股东万丰隆、陈淑 兰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其他承诺不适用
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的承诺不适用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于有关披露文件虚假记载 等情况下所获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5年2月27日,原保荐代表人洪建强因工作变动,不再负 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王滋楠 接替洪建强负责上述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 下: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 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 定:我公司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 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 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 号》5-15的核查要求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 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 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 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 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 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 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 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 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 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秦国安
年 月 日
王滋楠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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