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30048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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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9:11:0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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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光力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力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国安 | 联系电话:010-60833075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滋楠 | 联系电话:0371-5562319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关注相关监管规则的
修订更新情况,及时修订或更新有关内控制
度。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公司已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募
投项目使用滞后,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
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并提请投资者注意该项目
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及后续存在实施进度变更或
者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风险。
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相关情况需提请公司及投 |
| 资者关注的事宜如下: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的使用已进行过一次延期,目前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为2027年05月31日,截至2025年
6月30日投资进度为10.20%,投入进度缓慢;
保荐人提请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切实研究并妥善
安排募投项目有关后续工作,持续严格规范募
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并履行及时、充分的信
息披露义务。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无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8,792.74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7.99万
元,分别同比变动20.63%及138.99%。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2025年上半年业绩
情况(详情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并提请公司重视2025年下半年的经营计划,持
续关注境外子公司面临的国际地域形势变化对
公司经营的影响,履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
义务。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无 |
(2)培训日期 | 无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无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
露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2.公司内
部制度的
建立和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 | 不适用 |
行 | 题。 | |
3.“三会”
运作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关注相关监管规则的
修订更新情况,及时修订或更新有关内控
制度。 |
4.控股股
东及实际
控制人变
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
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
金存放及
使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
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
决策程序文件,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
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
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缓慢;
保荐人提请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切实研究并
妥善安排募投项目有关后续工作,持续严
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并履行及
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同时提请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持续
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
关规定。 |
6.关联交
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7.对外担
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 不适用 |
8.购买、
出售资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度,取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出售
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 | 不适用 |
| 存在重大问题。 | |
9.其他业
务类别
重要事
项(包
括对外
投资、
风险投
资、委
托 理
财、财
务 资
助、套
期保值
等)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
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
大问题。 | 不适用 |
10.发
行人或
者其聘
请的证
券服务
机构配
合保荐
工作的
情况 | 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公司治
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业绩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
的访谈,配合提供了相关会议文件、制度文
件、合同、凭证等资料。 | 不适用 |
11.其他
(包括经
营环境、
业务发
展、财务
状况、管
理状况、
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建议公司持续关注境外子公司面临的国际
地域形势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
重大变化
情况) |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赵彤宇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和延长锁定
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赵彤宇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赵彤宇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增持股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赵彤宇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赵彤宇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陈淑兰、赵彤亚、赵彤凯首次公开发行或
再融资时股份转让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彤宇先生及其他重要股东万丰隆、陈淑
兰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于有关披露文件虚假记载
等情况下所获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5年2月27日,原保荐代表人洪建强因工作变动,不再负
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王滋楠
接替洪建强负责上述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 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 |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
下: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
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
定:我公司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
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
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
号》5-15的核查要求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
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
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
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
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
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
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
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
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
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秦国安
年 月 日
王滋楠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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