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0000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9:15:43 中财网
原标题:中金岭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
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
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
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喻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
理人)505名、代表股份数共1,390,303,662股,占2025年
9月8日公司总股份3,737,604,184股(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总数”)的37.1977%。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4名,代表
股份数共1,304,491,1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018%。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501
名,代表股份数共85,812,4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959%。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02名,代表股份数共
85,821,6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6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股份数共9,15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1名,代表
股份数共85,812,4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5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喻鸿先生现
场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总裁潘文皓先生,董事郭磊先生,
董事李蒲林先生、李珊女士,独立董事黄俊辉先生、罗绍德
先生、尉克俭先生,监事会主席郎伟晨先生,监事陈佩环女
士、杨立新先生,副总裁李小元先生,董事会秘书万磊先生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
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一、《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
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
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382,231,55199.4194%7,856,4650.5651%215,6460.01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7,749,51590.5943%7,856,4659.1544%215,6460.2513%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
过。

提案二、《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2025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其
实际审计工作情况后决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382,765,19399.4578%5,363,0080.3857%2,175,4610.15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8,283,15791.2161%5,363,0086.2490%2,175,4612.5349%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饶晓敏律师 戴余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
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
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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