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0000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 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 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 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喻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 理人)505名、代表股份数共1,390,303,662股,占2025年 9月8日公司总股份3,737,604,184股(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总数”)的37.1977%。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4名,代表 股份数共1,304,491,1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018%。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501 名,代表股份数共85,812,4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959%。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02名,代表股份数共 85,821,6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6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股份数共9,15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1名,代表 股份数共85,812,4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5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喻鸿先生现 场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总裁潘文皓先生,董事郭磊先生, 董事李蒲林先生、李珊女士,独立董事黄俊辉先生、罗绍德 先生、尉克俭先生,监事会主席郎伟晨先生,监事陈佩环女 士、杨立新先生,副总裁李小元先生,董事会秘书万磊先生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 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一、《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 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 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 过。 提案二、《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2025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其 实际审计工作情况后决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饶晓敏律师 戴余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 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 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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