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002494):华斯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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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相关事项,以及“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的文字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14:30在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公司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发出的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2025年9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5年9月9日下午15:00公司的《股东名册》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进行了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1,622,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9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8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9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人数为8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2,822,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20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01,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与会议出席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列明事项相符。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布。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相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73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297 56,000 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56%;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5,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93%;反对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3%;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16,100 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6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 表决结果:同意122,550,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788%;反对2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0,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33%;反对2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97%;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551,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799%;反对2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0.0116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399%;反对2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97%;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4%。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49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356%;反对2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1,777,1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517%;反对2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16%;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7%。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742,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352%;反对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2,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29%;反对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8%;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4%。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751,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28%;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2,031,5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53%;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2%;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5%。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的议案》 总数的99.7799%;反对2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399%;反对2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97%;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4%。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742,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352%;反对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2,022,2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29%;反对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8%;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4%。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751,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28%;反对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96.6553 56,000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3%;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4%。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450,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971%;反对2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1%;弃权1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9,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013%;反对2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40%;弃权1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46%。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751,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28%;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96.6553 57,300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2%;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5%。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122,751,928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0467%;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53%;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2%;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5%。 上述议案中,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它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肆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的 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童 曦 负责人: 马卓檀 计云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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