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9:36:54 中财网
原标题:学大教育: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5-083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4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3,851,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909%(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88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8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964,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29%。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金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分类表决情况  表决 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 股东或中小 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或 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或 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比例 
1.00《关于回购 注销2023年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出席会议 所有有表 决权股东53,803,64499.9111%44,4000.0824%3,500(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0.0065%通过
  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 情况23,467,81299.7963%44,4000.1888%3,500(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0.0149%通过
2.00《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 案》出席会议 所有有表 决权股东53,800,24499.9047%43,9000.0815%7,400(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000股)0.0137%通过
  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 情况23,464,41299.7818%43,9000.1867%7,400(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000股)0.0315%通过
3.00《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出席会议 所有有表 决权股东53,797,14499.8990%47,8000.0888%6,600(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000股)0.0123%通过
  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 情况23,461,31299.7687%47,8000.2033%6,600(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000股)0.0281%通过
注:
1、“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立强、张希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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