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毅昌科技(002420):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 债率超过7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 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召 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为6.5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 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5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2日和2025年 4月1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500万元, 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3,000 万元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 如下:
1.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文 (4)注册资本:4,714.2857万元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二坝经济开发区5#厂房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RU6UT3H (7)成立时间:2018年06月25日 (8)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新能源领域内技术咨询与转让;机电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汇展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额为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担保人(保证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债务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6.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芜湖汇展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为孙公司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孙公司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公司为 孙公司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 如下:
1.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陈继俊 (4)注册资本:1,368.66万元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以东芙蓉路以 南海毅首期厂房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RBM752 (7)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4日 (8)经营范围:汽车内外装饰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家 用电器、智能家居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精密塑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家电产品、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设计、研发、生产、销售;钣金原料、玻璃制品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 司持有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2.12%的股权,公司持有安徽 毅昌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000万元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2.担保人(保证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 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 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安徽徽合台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也不设置反担保。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和财务状况。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公司为子公 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2,000万元担保。具体的 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合肥海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安徽毅 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1,000万元担保。根据担保公司要 求,公司需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为担保公司按照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 1.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况如下:
1.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杨江源 (4)注册资本:16,307万元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配套工业园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001499XX (7)成立时间:2001年07月16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喷涂加工;塑胶表面处理;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股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毅昌科 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担保人(保证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与合肥海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 元的《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乙方):合肥海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保证人(甲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委托人(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反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反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自乙方按照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之 日起三年。 7.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自委托人违约之日起三年。 (五)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3,908万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 的80%;子公司未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334万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1%。截至本 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省分行《保证合同》(被担保人: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四)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海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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