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00096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2229号万通大厦A座蓝 焰控股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茹志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259人,代表股份527,121,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482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16,907,90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3.43%。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7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0,213,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55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计257人,代表股份10,213,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5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7 人,代表股份10,213,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809,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1%;反对1,2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1,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1540%;反对1,2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67%;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92%。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8,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09%;反对7,96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103%;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5668%;反对7,96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70%;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863%。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44,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78%;反对7,979,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8%;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9192%;反对7,979,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91%;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517%。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958,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14%;反对8,049,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270%;弃权1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0772%;反对8,049,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096%;弃权113,7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33%。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乔营强、王婷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 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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