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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00096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9:37:03 中财网
原标题:蓝焰控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2229号万通大厦A座蓝
焰控股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茹志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259人,代表股份527,121,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482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16,907,90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3.43%。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7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0,213,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55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计257人,代表股份10,213,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5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7
人,代表股份10,213,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809,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1%;反对1,2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1,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1540%;反对1,2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67%;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92%。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8,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09%;反对7,96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103%;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5668%;反对7,96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70%;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863%。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44,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78%;反对7,979,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8%;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9192%;反对7,979,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91%;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517%。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958,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14%;反对8,049,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270%;弃权1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0772%;反对8,049,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096%;弃权113,7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33%。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乔营强、王婷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
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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