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002128):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周二)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周二)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周二)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 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胡春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393,553,87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58,755,18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134,798,69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43,531,1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732,46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人,代表股份134,798,69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36%。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律师列席股东 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提案1.01修订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860,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09%;反对11,37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1%;弃权320,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37,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1.8529%;反对11,37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39%;弃权320,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2%。 提案1.0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1,47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5%;反对2,05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447,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5482%;反对2,05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8%;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提案1.0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834,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590%;反对11,399,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0%;弃权320,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11,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1.8347%;反对11,399,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0%;弃权320,416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2%。 提案2.00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1,636,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反对1,886,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613,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642%;反对1,886,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7%;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淼、袁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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