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泰达股份(00065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9:40:39 中财网
原标题:泰达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96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3.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97.28%,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1.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2.56%,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融资,敞口为5,700万元,期限6个月。该业务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1,400万元,泰达能源以不少于票面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并以所存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提供5,700万元(敞口)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公司二级子公司天津市东方年华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特种材料”)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的三级子公司润电环保(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润电环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北新道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融资2,500万元,期限12个月,由公司二级子公司天津润泰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润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37,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14,430.65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220,130.65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16,869.35万元。

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东方特种材料2025年度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000万元。本次担保前东方特种材料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5,700万元,泰达能源可用互保额度为300万元;天津润泰2025年度为曹妃甸润电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9,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天津润泰为曹妃甸润电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79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6,290万元,曹妃甸润电环保可用互保额度为32,71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泰港工业园10号厂房西侧第三层北半侧办公区
(3)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4)注册资本:25,196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图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5月31日
资产总额668,878.00655,480.21
负债总额627,303.97612,872.17
流动负债总额626,658.03612,215.88
银行贷款总额227,323.25219,916.28
净资产41,574.0342,608.04
-2024年度2025年1~5月
营业收入1,701,998.96627,657.77
利润总额3,941.421,390.81
净利润3,387.521,034.01
注:2024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3.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4.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润电环保(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8年11月07日
(2)注册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装备制造园区兴港南三路南侧、通港西一路西侧
(3)法定代表人:李京海 (4)注册资本:10,9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 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6)股权结构图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5月31日
资产总额49,738.9854,253.48
负债总额40,174.9843,985.11
流动负债总额16,974.9810,675.11
银行贷款总额30,820.0035,010.00
净资产9,564.0110,268.37
 2024年度2025年1~5月
营业收入14,950.415,921.10
利润总额563.22652.80
净利润575.65656.11
注:2024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3.截至目前,曹妃甸润电环保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和诉讼等其他或有事项。

4.曹妃甸润电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泰达能源向华夏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1.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担保金额:5,700万元(敞口)。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5)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5年9月16日至2026年8月15日。

2.东方特种材料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抵押金额:5,700万元(敞口)。

(4)抵押担保期间: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5年9月16日至2026年8月15日。

(5)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东方特种材料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的非居住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438.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985.10平方米。抵押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为泰达能源向华夏银行申请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抵押物名称房屋所有权证号账面原值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1天津市滨海新区大 港万象路187号非 居住房地产房地证津字第 109031312006号6,416.501,380.593,880
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德梁行”)受华夏银行委托对抵押物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F/TJ/2509/0061/LS)。

根据《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抵押物价值为3,880万元。

3.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和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二)曹妃甸润电环保向建设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天津润泰与建设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担保金额:2,5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5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和三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为202.4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3.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97.28%。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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