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9:40:39 中财网
原标题:湖北能源:湖北能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
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龙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67人,代表股份数
5,063,303,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199%。其中中小
投资者共260人,代表股份236,662,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5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
1,233,171,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62%。其中中小
投资者股东1名,代表股份212,074,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27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65人,代表股份3,830,131,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93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59人,代表股份
24,587,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043,88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4%;反对19,306,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3%;弃权11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7,241,72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41%;反对19,306,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78%;弃
权1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043,719,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2%;反对19,46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3%;弃权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7,077,99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49%;反对19,46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8%;弃
权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三)《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043,708,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0%;反对19,481,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8%;弃权1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7,066,99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02%;反对19,481,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16%;弃
权1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飞、齐晨晨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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