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文化(0027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6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新奥特科技大厦2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6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4,975,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74%。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8名,其中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3,422,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7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85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55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5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4,74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30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13,19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2人,代表股份数为21,55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26,202,1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2%;反对6,8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4%;弃权1,9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975,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4.7514%;反对6,81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162%;弃权1,9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26,226,9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2%;反对6,79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7%;弃权1,9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000,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4.8228%;反对6,79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12%;弃权1,9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60%。 本议案审议通过。 2.0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26,000,1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0%;反对7,014,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1%;弃权1,9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73,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4.1701%;反对7,014,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66%;弃权1,9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33%。 本议案审议通过。 2.0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825,972,3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7%;反对7,034,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4%;弃权1,9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45,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4.0901%;反对7,034,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21%;弃权1,9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77%。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郭惟亭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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