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00265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9:46:02 中财网 |
|
原标题:
ST加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
ST加加 公告编号:2025-072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建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3人,代表股份584,750,17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9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代表共270人,代表股份数98,490,77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486,259,4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25%。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70人,代表股份数98,490,77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4%。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谢子敬先生、姚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谢子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548,217,2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52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957,88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2.9073%。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姚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549,469,2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966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09,86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4.1785%。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584,118,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20%;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7%;弃权5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97,858,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585%;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77%;弃权5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38%。
该普通提案获得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迟家方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武博闻律师、胡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