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00274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5-061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22人,代表股份379,512,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3.5711%。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 367,263,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4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17人,代表股份12,248,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19人,代表股份 13,380,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2%。 (二)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549,77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4%;反对845,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9%;弃权116,7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418,33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69%;反对845,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10%;弃权116,7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322,57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5%;反对1,074,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1%;弃权115,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91,13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89%;反对1,074,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1%;弃权115,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丁蔚、苗郁芊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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