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隧装(83517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原标题:五新隧装: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层 电话:0731-82953778传真:0731-82953779邮编:410000 网站:www.qiyuan.com 致: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隧装”)的委托,担任五新隧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五新隧装本次重组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于 2025年 6月 13日出具了《关于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同时,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由 2024年 11月 30日调整为 2025年 3月 31日,本次交易的报告期相应调整为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3月 31日,本所就《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就自 2024年 11月 30日至 2025年 3月 31日期间或《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事项期间”)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更新,并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包括本所指派经办本次重组的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法律意见书》之补充性文件,应与《法律意见书》一起使用,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书》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二、本所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有关内容进行的补充与调整,对于上述文件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关系,本所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复描述或披露并重复发表法律意见。 三、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特别说明外,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作出的声明及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五新隧装申请本次重组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和公告。 五、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五新隧装为本次重组之目的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释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目录 第一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5 问题一、关于交易方案及交易目的 ........................................................................ 5 问题二、关于标的公司合规性 .............................................................................. 37 问题五、其他 .......................................................................................................... 67 第二部分 补充事项期间法律事项的变化情况 ....................................................... 77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 77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 81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 81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 .............................................................................. 82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 82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 ................................................ 106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106 八、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 .................................................................... 106 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 107 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 110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行为的自查情况 .................................... 111 十二、结论意见 .................................................................................................... 116 第一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一、关于交易方案及交易目的 问题 2、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 根据申请文件,(1)兴中科技的 158名股东同意追加兴中科技在 2024年至2027年共四个完整财务期间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总额承诺,2024年-2027年扣非归母净利润承诺金额分别为 21,352.39万元、23,343.59万元、24,229.22万元、24,558.31万元;(2)五新重工的 14名股东同意追加五新重工在 2024年至2027年共四个完整财务期间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总额承诺,2024年-2027年扣非归母净利润承诺金额(剔除五新重工所持有的五新隧装股份所对应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8,468.92万元、8,757.69万元、9,107.59万元、9,217.28万元;(3)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末(2027年末)未达承诺业绩 80%,上市公司应当在约定时间内通知交易对方,并要求交易对方以回购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且交易对方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质押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4)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超过承诺的净利润金额,则拟使用超额完成业绩中扣除归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对应部分金额的 30%用于超额业绩奖励,如按照上述约定计算的超额业绩奖励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则超出部分不再进行奖励;(5)上述超额业绩奖励于业绩承诺期满且标的公司减值测试产生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完成后统一结算,拟定以 100%现金的形式发放;(6)业绩奖励对象为交易对方中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之外,且届时仍在上市公司体系内任职的其他交易对方。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标的公司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格局及竞争优势、在手订单、历史订单转化率、成本费用控制、评估预测情况等量化分析本次业绩承诺及奖励指标的设定依据及合理性,结合交易对方资金实力分析触发业绩补偿时的可实现性;(2)超额业绩奖励的确定程序、具体对象范围、预计规模、会计处理方式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奖励对象是否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相关补偿及奖励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3)业绩奖励安排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1-2的相关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标的公司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格局及竞争优势、在手订单、历史订单转化率、成本费用控制、评估预测情况等量化分析本次业绩承诺及奖励指标的设定依据及合理性,结合交易对方资金实力分析触发业绩补偿时的可实现性; 1、标的公司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格局及竞争优势、在手订单、历史订单转化率、成本费用控制、评估预测情况,业绩承诺指标的设定依据及合理性 (1)兴中科技 1)行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围绕绿色低碳发展、智能建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向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旨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2)市场竞争格局 ①路桥施工专用装备行业竞争特点 五新科技的路桥施工专用装备产品是传统钢模板的升级、替代。原有钢模板行业“小、散、乱”的现象贯穿国内整个行业 40多年发展史。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如火如荼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我国钢模板行业的快速发展壮大,快速增加的钢模板需求导致大量的市场主体出现,在高峰时期,我国钢模板生产和租赁企业曾达 1.30万家以上。尽管行业整体制造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但很多中小企业生产设备、制造工艺仍然落后,行业同质化现象严重,低价竞争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钢模板产品标准化率较低,规模扩张难度较高,行业集中度偏低,大体量的头部领军企业较少。据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于 2024年 11月的市场分析数据,我国钢模板生产、租赁企业有 1,200多家,其中,营收 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约占 27.40%,2,000-5,000万元的企业约占 39.10%,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约占 30.40%,超过 1亿元的企业占 3.10%,营收过 1亿元的企业仍然较少。从企业资质和规模来看,拥有行业特级资质的钢模板企业为 9家。 传统钢模板行业因技术壁垒不高,从而呈现小而散的竞争格局。但是随着路桥建设投资不断加大,我国建筑工艺也在快速发展,对于施工效率、施工精度、环保程度等要求不断提升,倒逼路桥建设领域的钢模板产品技术从人工拆拼装向机电液一体化的路桥施工混凝土成型专用装备转型升级。以高铁桥梁为例,铁路建设系统内原 24米和 32米规格,因提升施工效率的要求,当下开始推广 40米规格,对预制的整孔梁模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规格的提升,对预制梁体施工装备的承载能力、作业精度和运行稳定性等要求大幅提高,技术沉淀薄弱、难以跟进行业技术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将失去生存空间,行业竞争格局将呈现头部集中的态势。 伴随我国建筑工艺的技术进步,路桥建设领域的钢模板产品技术经历了人工拆拼装工艺发展到机电液一体化、传统的钢模板产品向路桥施工专用装备转型升级的过程。由于信息技术产业的普及以及建筑工业化的兴起,数字化开始驱动生产、物流、施工全业务流程。ERP、5G、云监控、PLC控制、智能传感、人机交互等先进智能信息技术开始赋能公建、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技术需求推动了路桥施工专用装备产品方案呈现出标准化与定制化有机统一、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结合的发展趋势,智慧化、绿色化成为高品质工程建设的重要发展方向。随着智能化水平的提升,以及市场竞争的深化,企业竞争将逐渐从低水平的价格竞争过渡到全方位如技术、管理和成本等方面的综合竞争。行业集中不可避免,一批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差、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将失去生存空间,拥有技术优势、管理优势、服务优势的路桥施工专用装备制造企业将获得更好的市场空间,行业发展韧性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②建筑安全支护一体化服务行业竞争特点 五新科技建筑安全支护一体化服务所属行业上游是钢材生产行业为主,下游是建筑施工(主要是厂房、站场、公建等领域)行业,以央企、国企为主。五新科技建筑安全支护一体化服务所依托的硬件是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盘扣式钢管脚手架行业主要包括生产销售、租赁、承包业态,五新科技建筑安全支护一体化服务可归类为承包业态。据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统计显示,专业承包经营模式正逐渐成为行业发展重要方向。 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对全国盘扣式钢管脚手架行业重点企业的统计显示:截至 2024年末,全国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生产加工、租赁承包企业共 900余家,从经营模式来看,生产销售类企业数量占比 16.40%,同比下降 3.90个百分点;租赁企业占比 57.40%,同比上升 1.70个百分点;专业承包企业占比 26.20%,同比增长 2.20个百分点。从营业收入规模来看,2024年营业收入在 0.50亿元以下的企业占比 53.20%,同比下降 12.60个百分点;营业收入 0.50-1亿元的企业占比 27.80%,同比增长 17.00个百分点;营业收入 1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 19.00%,同比下降 4.40个百分点。从员工数量来看,上述企业中,员工总数在 100人以下的企业,家数占比 63.30%,同比下降 5.20个百分点,员工总数在 100-500人之间的企业占比 35.40%,同比增长 6.60个百分点,员工总数超过 500人的企业占比 1.30%,同比下降 1.40个百分点。 从经营模式来看,下游建筑施工企业在脚手架物资调度、管理、施工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低效情况,以五新科技子公司五恒模架为代表的企业率先探索以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为基础的模架专业分包,此类企业当前家数占比 26.20%。模架专业分包对企业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均有较高要求,目前仅有少数具备雄厚资本实力和专业技术优势的企业能够胜任。 总体来看,营业收入在 0.50亿元以下的企业占比和员工总数低于 100人的企业占比下降,显示出行业集中度正在提升。 ③五新科技行业地位突出 兴中科技全资子公司五新科技产品广泛应用于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的重难点工程。对于路桥施工专用装备业务,根据 2023年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对行业内企业营收分层情况进行统计并出具的证明,五新科技排名行业第一。五新科技也是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认定的特级资质,在钢模板领域全国仅有 9家。对于建筑安全支护一体化服务业务,根据 2023年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出具的说明显示,五新科技从事建筑安全支护一体化的子公司行业地位突出,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专业承包类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规模位居行业前三位。 五新科技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先后获得中国模板脚手架行业特级资质认证、全国模板脚手架租赁行业特级企业、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 3A级信用企业、中国模板脚手架行业百强企业等称号,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湖南省名牌产品、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等奖项或认证。 ④行业下游客户呈现较高的集中度 五新科技下游客户所处的建筑行业近年来集中度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市场份额逐步向建筑央国企集中,建筑类企业上市公司的收入利润规模也呈现极高的行业集中度,“SW建筑装饰”行业分类下的上市公司(共 164家)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亿元
由上表统计:A.前二十大建筑类上市公司均为央国企,其合计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行业上市公司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3.67%和 103.62%;B.前十大建筑类上市公司合计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行业上市公司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5.26%和92.14%;C.前十大建筑类上市公司中,央企共八个,其合计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行业上市公司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0.09%和 89.48%。由此可见,建筑行业的集中度较高。 五新科技产品路桥施工专用装备及建筑安全支护一体化服务主要面向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工业厂房、仓储物流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大型工程,该类项目施工难度高、项目体量大,对总包方的资信能力、资金实力、施工组织能力要求更高,因此业主方通常选择大型央企作为总包方,因此,五新科技下游客户行业集中度较高,且央国企占据主要市场份额,五新科技客户集中度较高与下游行业特性和经营特点具有密切关联。随着下游客户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其对供应商的准入门槛和遴选标准也相应提高,这一趋势将为具备技术、规模和品牌优势的优质企业创造更多业务机遇,而综合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则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市场竞争压力,行业整合进程或将进一步加速。 3)竞争优势 ①资质与品牌优势 兴中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五新科技是行业内资质全、等级高的少数企业之一,五新科技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基建物资承包租赁协会特级资质、模板脚手架行业特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等多项资质,资质优势为五新科技承揽体量大、门槛高、技术要求高的大型项目提供了保障。通过大量优质工程建设,五新科技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及口碑,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得到充分的肯定,与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建筑以及地方国企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荣获“中国模板脚手架行业百强企业”“全国模板脚手架租赁承包行业特级企业”等荣誉,获得多家客户授予的“优秀供应商”称号,为五新科技铸就优质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②技术创新优势 五新科技技术积累雄厚、重视研发投入,拥有已授权发明专利 73项,五新科技产品“自动液压箱梁模板成套设备”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国模板脚手架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五新科技栈桥专利“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及其施工方法”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五新科技栈桥技术“隧道自行式液压仰拱栈桥装备及施工方法的系统技术创新与研发应用”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五新科技箱梁模板专利“铰链四杆机构液压箱梁内模”获得湖南省专利二等奖。五新科技先后参编行业、团体、地方标准 7项,在信息化桥梁构件生产线、悬臂智慧造桥机等产品类型方面,均是国内研发、制造、推广的领军企业之一,在技术积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位置,为五新科技业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护城河。 建筑安全支护一体化服务方面,五新科技针对每个项目提供高度定制化的方案,在盘扣式钢管支架通用产品的基础上,针对施工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自研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附属配套产品,与采用传统脚手架产品进行施工的方式相比,其成本、施工效率及安全性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竞争力。 ③规模优势 路桥施工专用装备方面,五新科技成立近 20年来专注于路桥施工专用装备的研发与创新,产品广泛应用于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工业厂房、仓储物流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领域的重难点工程项目,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与市场地位。五新科技凭借优质的产品与完善的服务,与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建筑等大型央企,以及浙江交工、上海城建、四川路桥、贵州路桥、湖南路桥等大型地方国企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应用在众多代表性的大型工程中。根据 2023年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出具的说明,五新科技收入规模位居行业前列,综合排名连续多年位列钢模板行业前三。 在以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为基础的建筑安全支护一体化服务方面,五新科技是中国模板脚手架租赁承包行业特级资质企业和全国建筑物资租赁承包行业十大影响力专业承包品牌企业。据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统计,五新科技也是在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领域营收过亿元的少数企业之一。近年来,五新科技在新能源、半导体、面板、物流等产业地产方面加大了建筑安全支护一体化服务业务的承接力度,业主单位包括宁德时代、长江存储、合肥长鑫、中航锂电、惠科、维信诺、华星光电、顺丰、京东等行业龙头企业。 在五新科技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增长的情形下,随之形成的客户积累也成效显著,有利于五新科技未来业务的持续发展。 4)在手订单及历史订单转化率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五新科技在手订单金额(已签订合同未完成最终结算金额,不含已中标未签订合同金额)为 126,602.27万元。五新科技历史订单转化率统计如下:
由上表可见,五新科技 2022年、2023年的历史订单转化率分别为 96.29%、87.19%,转化率较高;2024年历史订单转化率为 45.37%,主要系 2025年 1-3月统计期间较短。根据历史订单转化率数据,五新科技在手订单转化为收入的可能性较高。 5)成本费用控制 在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最大化发挥协同效应,在人员、研发、销售、采购等方面的协同中,利用一体化优势优化销售服务网络体系布局、共享研发技术成果、合理调度人员分配和设备使用、利用规模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等一系列举措降本增效,有效控制及降低整体运营的成本费用,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盈利水平。 6)评估预测情况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为更好地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提升公司业务规模而进行的股权收购。本次交易评估对兴中科技未来营业收入的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综上,兴中科技所处行业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行业发展前景较好,综合考虑公司产品先进性、下游需求较大、客户拓展较强及每年增量订单较为稳定、在手订单充足、期后业绩实现良好等因素,兴中科技各类业务预测期收入增速具有合理依据,未来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 (2)五新重工 1)行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围绕港口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旨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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