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00055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9:57:38 中财网
原标题:泰山石油: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5年 9月 16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于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号财富金融中心 20层(邮编 100020)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在《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刊登了《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合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 9月 16日下午 14:30在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 36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昌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140,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7%。前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 《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0,703,6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5%;反对 1,39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37%;弃权 20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意 2,563,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558%;反对 1,39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362%;弃权 20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80%。

2. 《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调整营业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9,754,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98%;反对 2,44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86%;弃权 1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14,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123%;反对 2,44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027%;弃权 1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50%。

3. 《关于增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9,971,0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65%;反对 2,28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5%;弃权 5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30,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929%;反对 2,28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461%;弃权 5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0%。

4. 《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9,767,1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98%;反对 2,3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84%;弃权 2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27,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048%;反对 2,3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660%;弃权 2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93%。

5. 《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9,768,5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10%;反对 2,26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9%;弃权 27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28,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383%;反对 2,26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307%;弃权 27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10%。

前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负责人 高 巍


张继平 李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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