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605018):长华集团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9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80,600股。前述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前述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6)(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用途和有关要求,公司计划按照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5,380,600股(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5%。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4个月内。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公司计划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要求,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要求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减持原因及目的:公司已完成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开展的股份回购计划,本次减持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进行后续出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2、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3、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完成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股数上限5,380,600股测算,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7,289,600股变更为1,909,000股,持股比例将由1.55%减少至0.41%,最终以减持期限届满或者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收回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5年7月9日~2025年9月8日期间卖出公司股份5,28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224%;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5年7月9日~2025年9月5日期间卖出公司股份2,856,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6061%。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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