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688648):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20:10:46 中财网
原标题:中邮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邮科技”)大股东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华卫星”)持有公司股份7,823,406股,占公司总股本5.7525%,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11月13日上市流通。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投资”)是国华卫星的实际控制人,与国华卫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华卫星计划自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360,000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720,000股。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以上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华卫星出具的《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国华卫星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7,823,406 股
持股比例5.752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7,823,40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国华卫星7,823,4065.7525%航天投资为国华卫星的 实际控制人
 航天投资4,586,6003.3725% 
 合计12,410,0069.1250%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 间(元/股)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国华卫星1,359,9941.0000%2024/12/23 ~2025/3/2224.00-26.242024年12月2日
 2,720,0002.0000%2025/6/11~ 2025/7/836.00-50.002025年5月20日
航天投资1,360,0001.0000%2025/6/11~ 2025/6/1853.93-56.832025年5月20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国华卫星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08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6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72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16日~2026年1月1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资金安排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国华卫星承诺如下:
1、本企业/公司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企业/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的意向;
2、在本企业/公司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可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若本企业/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3、在锁定期满后若本企业/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减持: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如相关规定修订的,本企业/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规定进行减持。

4、本企业/公司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可通过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减持,且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关于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本公司被认定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发行人的大股东期间,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如相关规定修订的,本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5、若本企业/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企业/公司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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