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赛斯(301080):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8号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宜顶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67,848,19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70,503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7,177,695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2名,其中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2名,代表股份数为107,841,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07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数为58,763,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50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47名,代表股份数为49,078,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56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47名,代表股份数34,293,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0.51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数为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名,代表股份数为34,293,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3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06,773,2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2%;反对1,063,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0%;弃权5,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225,3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43%;反对1,063,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6%;弃权5,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4,099,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69%;反对13,737,06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82%;弃权5,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551,40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275%;反对13,737,06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70%;弃权5,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3,999,3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42%;反对13,839,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32%;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51,45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360%;反对13,839,52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5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94,016,7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04%;反对13,819,6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47%;弃权5,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68,85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68%;反对13,819,61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977%;弃权5,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4,097,66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53%;反对13,738,7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97%;弃权5,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549,72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226%;反对13,738,74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19%;弃权5,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4,101,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92%;反对13,737,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82%;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553,9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348%;反对13,737,06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7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2.06《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同意93,532,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17%;反对14,30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57%;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985,04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760%;反对14,305,94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159%;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4,099,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66%;反对13,737,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82%;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551,1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266%;反对13,737,06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70%;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2.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93,53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16%;反对14,30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5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984,94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757%;反对14,306,04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161%;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2.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4,101,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92%;反对13,736,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81%;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553,9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348%;反对13,736,96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6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2.1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06,79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68%;反对1,04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6%;弃权6,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244,27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96%;反对1,043,4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28%;弃权6,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议案1.00表决通过是议案2.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1.00已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因此本议案表决结果生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雅程、许宸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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