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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3012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20:25:54 中财网
原标题:格力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5-059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二)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 65-3号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寅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
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人,代表股份 366,055,76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74,531,09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0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2人,代表股份 91,524,67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70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733,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1人,代表股份 733,8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944,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 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弃权 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005%;反对 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91%;弃权
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03%。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895,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反对 1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 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412%;反对 1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7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1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895,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反对 1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 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412%;反对 1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7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1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895,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反对 1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 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412%;反对 1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7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18%。

该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938,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弃权 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875%;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40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18%。

该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892,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53%;反对 1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187%;反对 1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95%;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18%。

该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891,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对 1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弃权 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642%;反对 1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16%;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2%。

该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897,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 1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137%;反对 1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70%;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2%。

该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894,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59%;反对 1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913%;反对 1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95%;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2%。

该议案审议通过。

9、《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
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90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 1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316%;反对 1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692%;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2%。

该议案审议通过。

10、《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5,881,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弃权 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197%;反对 1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692%;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11%。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陈复安、祁慧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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