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00138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2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于2025年3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35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现有总股本为41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51,860,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4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0,139,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0%。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股份数量为1,860,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的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60,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82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王志宏 成 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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