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00292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20:30:48 中财网
原标题:泰永长征: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5-050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4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正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16,29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5,882,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407,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407,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407,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罗晓丹律师、徐楚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废止、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176,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反对98,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1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950%;反对98,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66%;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5%。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178,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2%;反对96,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36%;反对96,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79%;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5%。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176,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反对98,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1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950%;反对98,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66%;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5%。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4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178,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2%;反对96,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36%;反对96,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79%;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5%。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6,175,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97,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1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498%;反对97,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3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1%。

1.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178,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2%;反对96,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36%;反对96,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79%;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5%。

1.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178,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2%;反对96,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36%;反对96,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79%;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5%。

1.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184,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97,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44%;反对97,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30%;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6%。

1.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169,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96,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7,1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791%;反对96,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79%;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30%。

1.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183,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96,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392%;反对96,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7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8%。

1.1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178,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2%;反对96,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36%;反对96,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79%;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5%。

1.1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184,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97,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44%;反对97,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30%;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罗晓丹律师、徐楚静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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