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科技(68809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20:36:46 中财网
原标题:世华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714号文同意注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 9月 3日),发行底价为 31.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8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17,751,479股,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4号)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中披露的预计发行股数为不超过 19,323,671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 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 33.80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0.20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60,000万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 1月 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 3月 31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5年 7月 3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 8月 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4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 2025年 9月 2日向上交所报送《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年 9月 2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21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 2025年 8月 20日发行人前 20名股东中的 13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 7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5家、证券公司 2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19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19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21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前述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新增投资者姓名/名称
1江西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临海复星万盛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7陈争
8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徐毓荣
10湖南财信精进贰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4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15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陈学赓
18UBS AG
19苏州明善盛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张宇
21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5日 9:00-12:00,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21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1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姓名/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各档累计认购 金额(万元)是否缴纳 保证金是否有 效报价
1湖南财信精进贰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2.982,000
2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1.303,000
3沈春林36.887,000
  35.888,000  
  34.889,000  
4海南龙吟虎啸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35.882,000
5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032,000不适用
  31.532,100  
  31.072,200  
6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36.003,000
  35.694,000  
  34.145,000  
7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36.8610,000
8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7.202,900
9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1.643,840
10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4.983,000
  33.855,000  
1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4.282,400
序号认购对象姓名/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各档累计认购 金额(万元)是否缴纳 保证金是否有 效报价
1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3.853,100不适用
13陈争33.002,000
1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083,000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764,250不适用
  34.828,050  
  33.8013,960  
16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662,000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192,040不适用
  34.094,860  
  32.997,530  
18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 盐智选 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2.062,030
19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 颈鹿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1.772,000
20陈学赓32.322,000
  31.333,000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892,030
  32.392,650  
  31.194,250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2名,发行价格为33.80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7,751,47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0.2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姓名/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91,71519,999,967.00
2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57,98828,999,994.40
3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958,57999,999,970.20
4海南龙吟虎啸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591,71519,999,967.00
5沈春林2,662,72189,999,969.80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10,05923,999,994.20
7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479,28949,999,968.20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37,86948,599,972.20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59120,299,975.80
序号认购对象姓名/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0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79,28949,999,968.20
1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17,15930,999,974.20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64,505117,100,269.00
合计17,751,479599,999,990.20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投资者姓名/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A
2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A
3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投资者 C4
4海南龙吟虎啸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 A
5沈春林普通投资者 C4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A
7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C5
序号投资者姓名/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A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A
10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A
1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A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A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世华科技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沈春林、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海南龙吟虎啸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均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六)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年 9月 5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599,999,990.20元,发行股数为 17,751,479股。截至 2025年 9月 10日,投资者实际缴款总额为 599,999,990.20元。

2025年 9月 1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2025年 9月 11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5]B052号)。经审验,截至 2025年 9月 10日 17时止,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0.20元。

2025年 9月 11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5]B053号)。经审验,截至 2025年 9月 11日 9:05止,发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51,47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80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99,999,990.2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061,329.99元(不含增值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938,660.21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17,751,479.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73,187,181.21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 7月 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该事项已于 2025年 7月 4日公告。

2025年 8月 2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5年 8月 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4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 2025年 8月 22日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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